(防焰)初級數
為防火中之最低級數、即將厚度未滿5m/m之薄板、片膜、厚布材料依燃燒後之狀況,分為防焰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。其方法為將(5m/m以下x 30cm x 20cm)試體用梅克爾燃燒器以65mm長之火焰燃燒10秒20秒30秒1分2分3分後觀察其餘焰與炭化程度,作為防焰性標準,依其區分為
種類
炭化長度
無餘焰
餘爐(燃燒)
防焰1級
防焰2級
防焰3級
5cm以下
10cm以下
15cm以下
無(1)
5秒以下
於1分鐘後無餘爐
(耐燃)中級數
為防火中之中間級數(為建築室內裝修材),依燃燒標準區分為耐燃一級、耐燃二級、耐燃三級。其方法為將高50mm x 100mm x 100mm之試體依加熱時間判定是否符合其耐燃級數標準。
耐燃性級別
耐燃一級
耐燃二級
耐燃三級
20
10
5
依此項根據為CNS 14705、CNS 13777檢測
(防火)高級數
為防火中之最高級數
分為防火一個小時以上,二個小時以上,三個小時以上
一般用於分間、隔間牆,或鐵棟邊牆,鐵棟屋頂,此部份牽涉公共危險罪,(燃燒延伸燒死或傷害他人生命與財產)故較嚴格。此部份一般為8m/m或9m/m以上板材,並需搭配新施工法,施工圖由建築師,設計規劃簽證,施工後需附圖並由廠商開立與出具防火一小時二小時以上證明,並經相關部門檢驗,方可開發使用執照,此項根據為CNS 12514檢測